同志遗产平权案,政府上诉至终院指同性伴侣无赡养责任

527 0
2024-10-31 23:15:16 发表在 同志资讯|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纯爱社区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注册

×

! s  a8 m5 l7 d4 ~2 H0 `5 l
QQ20241029-230134.png % z; O. r3 S8 p* x' ]
4 f% Y, w1 E0 r& F2 B2 }
李亦豪(白衣)代已离世丈夫吴翰林继续同志遗产平权官司。王仁昌摄

) g9 X1 v( l! A
男同志生前担心丈夫在他死后无法按《无遗嘱者遗产条例》继承其财产,提出司法覆核、获判胜讼。律政司不服裁决,上诉至终审法院,今展开聆讯。上诉方指,同性伴侣目前不能在香港注册结婚,故家事法的赡养责任不适用于同性伴侣,而生前赡养责任应与死后遗产继承权有所联系。
! V, E6 x/ s- Y0 T! |
上诉人律政司司长,今由御用大律师Monica Carss-Frisk代表。答辩人李亦豪则由御用大律师Timothy Otty代表,司法覆核原本由李的丈夫吴翰林提出,吴逝世后由李接手案件。
* b3 s: x' f/ k$ K' O0 L& X
QQ20241029-230203.png
0 O' H2 K  a. Q* D% R: L. o
! ~6 t) O/ r. I8 N
李亦豪(左)与其代表御用大律师Timothy Otty(中)资料图片# Q& S/ L% C! i/ e+ W

/ D# O7 t& [6 T2 B
上诉方指赡养责任与遗产继承权应有关
上诉方指,异性伴侣在婚后受到家事法施加期望和法律责任,即生前赡养责任,而这责任在香港只适用于异性伴侣,婚姻状态在此情况下具有重要性。上诉方重申,这不是代表异性伴侣和同性伴侣面对不同对待,但只有异性伴侣才有终身赡养责任,而生前的责任与死后的权利应有联系。
' O, Z; j- n: ]* y
上诉方亦指,同性伴侣目前只能在海外注册、而不能在香港注册结婚,香港法律也无法规管同性伴侣离婚事宜,加上在其他政策和法律中所承认的「有效婚姻」都是指异性婚姻,故应保持一致定义及避免混乱;上诉方另指,同性伴侣并非没有选择,他们仍然可以透过立遗嘱去确保伴侣拥有遗产继承权。

. l$ o+ R# \; L" }: `0 i! M
政府提出三项法律问题,包括鉴于家事法及财产继承法相互关连,及家事法对已婚人士施加期望及法律责任,因此在婚姻规例下婚姻状态是否区分特徵;政府及立法会有权检视本港社会、政策及立法情况,以建立承认同性伴侣之替代法律框架,确保不同政策下有效婚姻保持一致的定义,是否与上述差别对待存在合理连系;婚姻规例排除同性已婚伴侣是否合乎比例,合理地平衡社会利益及个人权利。
* W3 y' p1 h/ i) D6 j
答辩方指订立遗嘱对同性伴侣未够保障
答辩方陈词时,指除了已婚伴侣,《无遗嘱者遗产条例》亦保障兄弟姊妹、伯父等其他家属继承遗产的权利,在此情况下撇除同性已婚伴侣是不合理及不公;此外,虽然终审法院在岑子杰一案中,裁定政府须制定替代框架、让同性伴侣获得法律承认,但至今仍未有进展。

; |# }" H* S' o  N( o9 w
答辩方又指,同性伴侣在伦理上同样有责任赡养或支持伴侣财政,没有基础以赡养责任去区分同性和异性伴侣,而即使同性伴侣在海外结婚,因而无法在香港办理离婚,他们仍然可以到海外处理离婚程序;至于上诉方指同性伴侣可透过立遗嘱处理遗产,答辩方认为此举并不能提供足够保障。
双方完成陈词后,法官押后裁决、择日颁下判词。
案件编号:FACV4/2024
法庭记者:王仁昌
; O3 D" p$ ^  Z5 p' Y+ k3 o" ^% [
VIP 免回复、免积分,技师私照视频无限观看。

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猜你喜欢
热帖推荐换一批
关灯 在本版发帖
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
QQ客服返回顶部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